为减轻困难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根据《马鞍山市贫困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燃气补贴实施细则(试行)》要求,2026年,区残联坚持应助尽助的原则,给予享受我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并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继续按照每人每年100元标准发放残疾人生活用水、燃气补贴,共计惠及1657名残疾人。
一是高度重视,明确标准。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试行)》要求,明确救助对象和标准,落实全部发放资金,真正把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动态管理,精准核减。联合民政等部门,及时掌握救助对象情况变化,对已退保、户口迁出、残疾人证注销的人员及时变更救助对象名单,同时做好档案保存和信息变更。逐个核查上年度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对死亡和退出低保人员进行删减;对照低保和残疾人花名册,查找是否有遗漏和新增人员,通过认真细致的核查比对确定最终补贴名单。三是规范操作,严格审核。严把审核、审批关,要求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做到“应助尽助,一个不漏”。逐级审核,层层把关,落实“村(社区)初审——镇残联审核——区残联复核”的逐级审核机制,确保审核程序规范、责任明确。
困难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燃气补贴政策的实施,实实在在地减轻了残疾人的家庭负担,通过经济减负、服务提效与温暖关怀,切实提升了残疾人家庭的获得感与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