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马鞍山市0-6岁儿童孤独症早筛查、 早干预工作方案》意见和建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01    作者:马鞍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市民朋友:

为切实做好我市儿童孤独症早筛查、早发现、早干预工作,市残联结合我市实际,牵头起草了《马鞍山市0-6岁儿童孤独症早筛查、早干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请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市残联提出。

通讯地址:马鞍山市花山区江东大道与重阳路交叉口市残联办公室;邮政编码:243000;电子邮箱:1244011618@qq.com;联系电话:8217945

特此公告。

 

附件:马鞍山市0-6岁儿童孤独症早筛查、早干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马鞍山市0-6儿童孤独症早筛查早干预

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做好我市儿童孤独症早筛查、早发现、早干预工作,坚持以儿童健康为中心的理念,提升我儿童健康水平,根据中国残联、省残联关于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行动工作要求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参照国家《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规范(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筛查对象

全市0-6岁儿童,重点对象是8-36月龄儿童。

工作目标

(一)0-6岁儿童接受过孤独症筛查比例(初筛率)≥ 90%,其中: 8-36月儿童初筛率≥ 95%3-6岁儿童初筛率≥90%

(二)0-6岁初筛异常儿童接受复筛比例(复筛率)≥95%

(三)0-6岁复筛异常儿童诊断率≥95%

(四)确诊的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实现“应康尽康”。

三、工作任务 

(一)健康教育

通过多种形式,利用“世界孤独症日”等重要节点,广泛开展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相关科学知识的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引导家长认识儿童孤独症的疾病特征以及早筛查、早发现、早干预的重要性,提高家长的知晓度和接受度。

)筛查诊断

筛查工作依据《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规范(试行)》(国卫办妇幼发〔202212号)相关服务内容开展。

1.初筛。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开展筛查,确保辖区儿童应筛尽筛。

2.复筛。由各县区(园区)卫生健康部门指定辖区内具备复筛能力的县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对初筛结果异常的儿童,要通过询问病史、规范应用儿童孤独症筛查量表和/或发育量表等进行复筛,对于复筛异常的儿童,引导转介至诊断机构。

3.诊断与评估。由市妇幼保健院承担全市0-6岁儿童孤独症诊断与评估工作,并建立绿色转诊通道,对转介儿童进行综合诊断。向确诊患儿宣传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根据儿童监护人意见,及时将确诊患儿引导转介至具有儿童孤独症干预能力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干预。

(三)康复干预

干预服务由残联确定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承担,通过医疗、康复等服务,改善和提高孤独症儿童社会交往、言语沟通、情绪管理、认知、自理等能力,定期进行康复干预效果评估,动态调整康复干预措施。

四、实施步骤

(一)全覆盖。2026年,实现全市0-6岁儿童筛查全覆盖其中含山主城区2026年筛查对象为辖区内0-3岁儿童。依托市妇幼保健院及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乡镇(街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构建完善的筛查网络,确保无遗漏。

(二)常态化。2027年起,结合儿童保健服务与入园体检工作,每年对全市0-3岁儿童开展筛查,形成常态化筛查机制,持续关注龄儿童的孤独症风险和干预服务。

五、责任分工

市、县区(园区)残联会同卫生健康、民政、医保、财政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残联部门负责牵头推进,加强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的监督指导;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筛查、诊断及医疗机构康复服务的指导与管理;民政部门做好低保和特困家庭孤独症儿童的兜底帮扶;医保部门负责落实0-6岁孤独症儿童康复医疗保障政策;财政部门做好孤独症儿童筛查和后续康复干预实施经费保障,并加强资金监管;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全程技术支持和保障以及基层筛查人员培训、业务指导等工作。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推进。

、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目标,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指导。要严格经费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儿童孤独症筛查项目经费主要用于筛查诊断、人员培训、科普宣传等,儿童康复救助和医保经费使用按相关规定执行。要强化人员培训,依托市妇幼保健院组织开展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指导,提升服务能力。要建立监督评估机制,定期开展服务质效评估,督促问题整改,持续提升儿童孤独症早筛查早干预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