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轻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照护难题,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根据相关政策精神,对我区就业年龄段内(16-59周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一级智力、精神和肢体残疾人,在继续享受原每人每年1200元的居家托养补贴的基础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专业服务机构为分散居住在家庭的残疾人额外提供上门服务。
为把“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落到实处,高新区残联对上报的申请对象进行了详细的需求调查,安排生活照料、家政服务、代办服务、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项目,全年为5名托养对象制订了个性化服务内容,为6名残疾人发放居家托养补贴7200元,切实改善了我区残疾人生活质量,减轻了残疾人家庭照护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