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市残联结合我市实际,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请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市残联提出。
通讯地址:马鞍山市花山区江东大道与重阳路交叉口市残联办公室;邮政编码:243000;电子邮箱:8217546@163.com;联系电话:8217139。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
马鞍山市残联
2024年3月4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若干举措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人社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残联等5部委联合印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残联发〔2021〕51号)和《安徽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皖政办〔2022〕12号)有关要求,进一步促进全市残疾人就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下列举措:
一、加强残疾人就业工作统筹调度和服务保障
1、各级残工委每年召开残疾人就业工作调度会,及时掌握工作进度,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定期通报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统筹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责任单位:各级政府残工委秘书处(办公室)〕
2、常态化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状况调查,对符合就业条件的残疾人,有针对性开展就业引导、就业政策咨询和就业帮扶,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等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市残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二、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
3、从2024年开始,编制50人(含)以上的市直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每年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工作人员时,应当设置定向招录(聘)残疾人岗位。有关部门要统筹做好定向招录(聘)残疾人岗位设置工作。每年确定不少于2家符合条件但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在招录(聘)人员时,分别设置定向招录(聘)残疾人岗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残联;配合单位:马鞍山工业学校等16家符合条件但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
4、市、县(区)、开发园区残联机关干部中要有15%以上的残疾人,未达到比例的应当根据编制情况及时招录(聘)残疾人。〔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残联;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三、加大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力度
5、从2024年开始,市、县(区)、开发园区属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1.5%比例的,应当在招录(聘)计划中单列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录(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残联〕
6、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1.5%比例的国有企业应当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残联,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四、激发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积极性
7、落实好民营企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和税收优惠政策,不断优化服务方式和内容。有关部门在民营企业招聘残疾人考试、面试、岗前培训、无障碍沟通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责任单位:市残联、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8、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1.5%比例的民营企业应当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级文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责任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残联,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