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开展2024年马鞍山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以下简称“联网认证”)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申报缴纳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联网认证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2023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及时向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材料。
二、联网认证时间
2024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10月31日,无不可抗拒原因不延长联网认证时间。未在规定时限内认证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联网认证方式
(一)网上申报:用人单位通过PC端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马鞍山分厅(https:// mas.ahzwfw.gov.cn),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选择对应行政区域在线办理。
(二)窗口申报:因故不能网办的用人单位可携带申报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对应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跨省通办”窗口进行申报。市级及各县区年审机构信息详见附件。
四、联网认证需要提交的资料
用人单位参加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应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申报表;
(二)用人单位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劳动合同(在编人员提供编制文件);
(四)残疾职工上年度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养老保险参保情况时须提供个人参保证明);
(五)残疾职工上年度医疗保险缴费记录(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医疗保险参保情况时须提供个人参保证明);
(六)用人单位上年度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的证明和上年度工资表(系统无法自动校验残疾人工资情况时需提供);
(七)劳务派遣协议(通过劳务派遣安排残疾人的单位提供);
(八)劳务派遣用工认定协议(仅限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残疾职工认定时填报)。
以上材料,网上申报的上传原件扫描件,现场申报的查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材料(一)、(二)、(八)可在安徽政务服务网马鞍山分厅“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下载。
五、其他事项
用人单位可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咨询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认证相关事宜,业务咨询电话:0555—8217181;向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申报缴纳残保金相关事宜。
附件: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马鞍山审核机构信息一览表
马鞍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
2024年2月29日
附件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马鞍山审核机构信息一览表
用人单位 所属税务机关 | 办理地点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 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B24号残联窗口 | 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 | 0555-8217181 |
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 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B24号残联窗口 | 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 | 0555-8217181 |
国家税务总局含山县税务局 | 含山县残联 | 含山县环峰镇华阳东路43号含山县残联 | 0555-4371635 |
国家税务总局和县税务局 | 和县残联 | 和县南大街369号原农委大院内 | 0555-2569809 |
国家税务总局当涂县税务局 | 当涂县残联 | 当涂县姑孰镇姑孰路251号 | 0555-6722006 |
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花山区税务局 | 花山区残联 | 花山区竹园路200号(公益素食馆隔壁) | 0555-8880659 |
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雨山区税务局 | 雨山区残联 | 山南小区33号(雨山区老年大学院内) | 0555-2346275 |
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博望区税务局 | 博望区残联 | 横山路卫健委大楼2楼 | 0555-6765372 |
国家税务总局和县税务局姥桥税务分局 | 郑蒲港新区残联 | 郑蒲港新区管委会7号楼3楼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 | 0555-55821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