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 创业培训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3-10-18    作者:马鞍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贯彻落实《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实施5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我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推动实现残疾人较高质量就业,根据《安徽省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实施方案》、《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及竞赛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马残联202214 号)和2023年我市民生工程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培训对象

具有本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在就业年龄段内(16-59周岁,有劳动能力、就业愿望且具备培训条件的残疾人。

优先组织低收入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及动态监测对象等)参加培训。同一残疾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2次免费培训。

二、培训内容

以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和促进残疾人就业为目的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创新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专项技能培训等。

(一)就业技能培训主要面向有就业需求的未就业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新录用残疾人等开展。

(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主要面向已就业残疾人开展,包括在岗、转岗和晋级培训等。

(三)创业创新培训主要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开展。

(四)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主要面向农村残疾人开展,培训内容以种植、养殖和加工业等为主。

(五)专项技能培训主要面向有特殊需求的残疾人开展,主要包括辅助性就业培训、新行业新技能培训、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技能培训以及其他特色培训。

(六)零就业、一户多残、以老养残家庭中的残疾人无法参加培训的,经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同意,可与残疾人有抚(扶、赡)养关系并履行了义务的亲属参加。

(七)残疾人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2 次免费培训,同一职业同一等级原则上不重复培训。

三、培训方式

采取集中与分散、线上与线下、送课上门、师带徒等方式组织开展培训。

四、培训组织

(一)各级残联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职业培训组织方。残疾人职业培训可由残联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单独举办,也可委托或与其他部门、机构等共同举办。

(二)根据培训需要确定培训机构,建立并向社会公布培训机构目录。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执行确定程序。

(三)参加培训的残疾人根据实际参训天数,给予误餐、培训资料、耗材、场地、授课费等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每期培训班原则上按每人次800元进行补贴,各地可根据不同培训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500元(含1500元)。

(四)承接残疾人职业培训的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 件:

1.依法登记,年审(检)合格;

2.有规范的财务制度、管理制度和服务承诺;

3.承接残疾人培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有培训所需的软硬件等设施设备和无障碍环境;

5.消防和卫生条件达标;

6.符合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入培训机构目录;已列入的,应当及时撤回:

1.被有关监管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批准许可文件的;

2.被有关部门、机构列入负面清单的;

3.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手段进入培训机构目录的;

4.在办学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骗取套取培训资金的;5.有其他不宜承接残疾人培训行为的。

(五)培训相关内容按要求及时录入全国残疾人职业培训管理服务系统。

五、培训步骤

1、准备动员阶段。每年315日前,对有培训需求的残疾人进行摸底登记,积极联系具备培训条件的单位、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场地、时间等具体安排,广泛宣传动员广大残疾人参与。

2、组织培训阶段。按照既定的培训计划,分步骤、有序地组织开展各类培训,做好培训期间的保障和监督工作,确保培训效果和培训期间的安全。

3、促进就业阶段。培训结束后,对参训残疾人开展满意度调查,组织残疾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对培训后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各县区残联每年121日前向市残联报送职业培训项目落实情况总结。

六、培训资料

1各县区残联制定的培训计划或培训方案

2确定培训机构的材料政府采购比价、会议研究等材料)

3、培训机构相关资料(按照培训机构条件要求准备)

4、培训班方案(培训项目、培训时间、培训场地、培训课程、培训教师等)

5培训通知文件

6、培训学员残疾人证

7、培训学员签到表

8、培训补贴发放证明

9、培训结业证书

10、满意度调查

七、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残联要充分认识残疾人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将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制定详细、具体的培训计划,有序组织实施。

(二)依托各类机构,加强基地培育。依托公共实训基地、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行业企业和社会组织等,结合地域特点和残疾人需求,通过挂牌认证的方式,加强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的培育和建设。到2023年底,每个县(区)至少挂牌1家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

(三)强化监督指导,规范资金使用积极推进残疾人职业培训项目化、类别化、规范化。残疾人培训资金不得用于向残疾人发放纪念品、组织旅游考察等支出。培训过程中不得向参训人员收取任何费用,建立参训学员满意度评价制度,根据培训合格的残疾人人数,按照协议支付培训补贴资金。各级残联要对培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管和指导,杜绝虚报冒领、挪用截留等现象,切实保障培训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

(四)实施信息管理,建立档案台账。依托全国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对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培训资金、培训人员和培训质量进行规范管理。每次培训结束后,要及时将培训信息录入全国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完善的残疾人就业培训档案,确保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的真实性、规范性。

(五)强化宣传引领,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平和网络媒体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宣传,创新宣传方式,提升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大力宣传残疾人技能人才典型事迹、残疾人通过技能提升和创业创新脱贫致富的成功案例,增强残疾人就业理念、职业使命的认识与理解,引导更多残疾人树立“技能立业”理念,参与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掌握一技之长,为就业创业奠定基础

 

  

 2023年度残疾人职业培训项目任务分解表

序号

单位

省级培训任务数(人)

市级培训任务数(人)

合计

1

含山县

107

63

170

2

和  县

40

20

60

3

当涂县

30

20

50

4

花山区

30

20

50

5

雨山区

30

20

50

6

博望区

30

20

50

7

经开区

0

0

0

8

慈湖高新区

0

0

0

9

郑蒲港新区

10

10

20

合  计

277

173

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