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实施5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进一步推动我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更好地满足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根据《安徽省“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马政办秘〔2014〕126号)和2023年我市民生工程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服务对象
在就业年龄段内(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本市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优先保障智力、精神和肢体一级残疾人。
各县区可以根据本地残疾人托养工作布局、服务保障能力和市场情况等,确定本地残疾人托养服务对象的覆盖范围。
二、服务内容
依据《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37516-2019),为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及护理、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为主,辅之以运动功能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的服务。
三、服务形式
服务对象可根据残疾类别及程度、生活自理能力和家庭状况,自愿选择寄宿制机构托养、日间照料或居家服务。
1、寄宿制机构托养:托养服务机构应采用24小时集中居住和照料模式,为服务对象提供长期生活照料和日常护理,并提供必要的基本康复和医疗服务。精神残疾人可依托专业机构进行托养。
2、日间照料:采用在社区就近、就便日托的照料模式,为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日间照料机构应提供日间看护及基本生活照料服务。
3、居家服务:通过一定的组织或机构,以上门服务、发放托养补贴或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残疾人家庭提供托养服务。
四、补助方式和标准
(一)由省残联下拨到各地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年平均1500元的标准补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接受各种形式的托养服务。可拨付至各级各类、能够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寄宿制托养机构、日间照料机构和居家服务机构等用于补助服务对象接受残疾人托养服务的相关支出,不得用于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严禁以向服务对象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支出。以邻里互助方式开展托养服务的县区,可以将资金通过项目管理文件、服务协议等方式拨付至社区、村或其他适合资金使用和监管的组织。
(二)由市(县、区)财政和市福彩公益金承担的托养补助资金,按照寄宿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12000元,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每人每年4000元,居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执行。残疾人托养服务所需资金,由地方政府从各级财政安排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中统筹支出。
各县区可根据本地工作实际,进行资源整合,创新服务方式,鼓励采取集中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残疾人托养工作。探索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与就业年龄段内残疾人居家托养相结合的服务新模式。在地处偏远、交通不便或是缺乏适合承接服务机构的地区可以探索开展家属、邻里互助等其他社会化服务方式。已经出台本地残疾人托养服务地方标准的,按照地方标准规定执行。
五、申请材料
(一)户口簿或本人居民身份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安徽省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六、资金发放
残疾人托养服务补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安排。市、县(区)所需托养服务补助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别承担。2023年下半年的托养补助资金应于12月10日前发放到符合条件的机构或残疾人。从2024年起,残疾人托养服务补助资金按季度发放。每年的3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0日分别将残疾人托养补助资金发放到承担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机构。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残联要高度重视托养服务项目并从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高度加以谋划,加大财政保障、统筹整合资源、加强部门协作、做好服务衔接、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切实解决服务对象的急难愁盼。
(二)开展摸底调查。结合残疾人基本服务和需求专项调查活动,组织开展托养服务需求调查,掌握残疾人对寄宿制机构托养、日间照料、居家服务等不同形式的托养服务需求状况,做到精准服务。
(三)严格项目管理。各县区要按照辖区内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年度任务和资金分配方案,及时做好全国残疾人托养服务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工作。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快项目预算执行进度。
(四)规范服务标准。各县区残联要在残疾人托养服务的规范性、专业性提升上下功夫,及时总结残疾人托养服务各种服务形式的特点和经验,研究制定各种服务形式的服务内容、标准、质量监督等相关规定,为服务工作提供更加细致的参考,提高服务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五)开展绩效评估。各县区应按照省残联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通过中期评估、定期抽查和进度通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推进中出现的问题,推进项目的实施。努力提升服务对象及其家人的满意度。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六)做好宣传推广。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融媒体手段,广泛宣传残疾人托养服务—“阳光家园计划”的理念、定位、宗旨、实施成效等,宣传报道党和政府对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关心支持。充分展示残疾人托养服务给残疾人及家庭带来的改变和“托养一人,幸福一家、影响一片”的社会影响,引导鼓励社会资源参与残疾人托养服务。
附件:1、2023年度“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绩效目标表
2、“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绩效自评表
附件1:
2023年“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绩效目标表
序号 | 单位 | 省级任务数(人) | 市级任务数 (人) | 合计 |
1 | 含山县 | 140 | 76 | 216 |
2 | 和 县 | 110 | 80 | 190 |
3 | 当涂县 | 500 | 150 | 650 |
4 | 花山区 | 38 | 27 | 65 |
5 | 雨山区 | 29 | 20 | 49 |
6 | 博望区 | 39 | 20 | 59 |
7 | 经开区 | 18 | 10 | 28 |
8 | 慈湖高新区 | 2 | 2 | 4 |
9 | 郑蒲港新区 | 24 | 10 | 34 |
总 计 | 900 | 395 | 12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