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实施5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进一步推动我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更好地满足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根据《安徽省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就学资助办法>的通知》(马残联〔2017〕110号)和2023年我市民生工程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本办法资助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在以下高等教育及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就读的残疾学生。
(一)在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高等院校就读的在校生;
(二)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成人高考、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本办法所称残疾学生是指本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二、资助标准
(一)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全日制在校残疾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 1500 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 2500 元。对成人高等教育残疾毕业学生(含自考生)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本专科生 4000 元和研究生 5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等学历只资助一次;先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专科、本科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学历深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再一次性资助 1000 元。
(二)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对各类依法设立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资助1500元。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资助由本人或监护人填写《安徽省家庭经济 困难残疾大学生资助年度申请审批表》或《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申请审批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三)身份证或户口簿。
(四)学生证或当年新录取的《入学通知书》,或国家承认的院校颁发的《毕业证书》。
四、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申请及初审
符合资助条件的对象,每年9月份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领取《资助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按表中要求逐项填写,尤其是村、社区残协和就读学校意见要明确,并且加盖公章,由乡镇(街道)残联对申报资料进行核验后报县(区)残联。县(区)残联会同同级财政共同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统一填写《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大学生资助花名册》、《残疾大学生省级资助情况汇总表》、《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花名册》、《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省级资助情况汇总表》,连同个人申请材料于 10 月 20 日前上报市残联(原件初审后当即退还,复印件由县(区)残联加盖公章后存档并上报)
(二)复审及上报备案
市残联对县(区)残联所报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汇总填写《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大学生资助花名册》、《残疾大学生省级资助情况汇总表》、《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省级资助花名册》、《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省级资助情况汇总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签署意见盖章后,于10月30日前报送省残联备案。
五、资金来源和使用管理
(一)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省级资助经费主要来源于省级转移支付资金;
(二)市残联根据县(区)残联上报的汇总材料,按规定程序将省级教育资助资金下拨至各县(区)残联,由县(区)残联一次性将资助款打入受助对象本人账户。
(三)残疾学生省级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各级残联要加强管理,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市残联适时组织抽查。
(四)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原则上按当年申请,若有特殊情况当年不能按时申请的,可在下一年度一并申请。
六、其他
(一)本办法所指的省级资助是由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对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进行的资助。由市、县(区)财政安排的地方教育资助资金的资助对象、资助标准和资助方式,按照《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就学资助办法>的通知》(马残联〔2017〕110号)执行。
(二)对同时符合省级资助和地方资助条件的残疾学生,可叠加享受教育资助政策。
(三)本办法由市残联负责解释。
附件:1、安徽省残疾大学生省级资助花名册
2、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省级资助花名册
3、残疾大学生省级资助情况汇总表
4、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省级资助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