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马鞍山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_马政办秘〔2014〕126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