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度市本级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见附件)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