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联合会(简称残联)是由残疾人及其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马鞍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上级残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协助市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和规划、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二)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三)团结、教育广大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四)接待处理残疾人的来信来访;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与服务;维护社会稳定。
(五)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六)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科研、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建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七)指导基层残疾人联合会工作。
(八)指导和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发放工作。
(九)承担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十)负责对各类残疾人社会团体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十一)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马鞍山市花山区江东大道与重阳路交叉口
联系电话:0555-8217001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