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环境建设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2-13    作者:马鞍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问:为什么要出台《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答:无障碍环境是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必要条件,同时也为老年人等其他社会成员提供生活便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对无障碍环境均作了规定。近年来,通过举办残奥会、世博会等重大国际活动,我国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无障碍设施建设有待加强,特别是无障碍设施改造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二是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滞后;三是无障碍社区服务水平亟待提高。这些问题都需要从法律制度层面加以解决。因此,国务院在2012年6月颁布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原则和工作体制是什么?

    答:《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明确了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无障碍环境建设涉及市政建设、公共交通、信息交流、社区服务等诸多领域,需要政府统一领导规划、有关部门齐抓共管。为此,《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并对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问:对于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和建筑物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是如何要求的?

    答:考虑到道路和建筑物建成后再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势必造成资源浪费,增加建设成本,《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规定: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无障碍设施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新建的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鉴于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现状,《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规定:乡镇、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问:对于已建成道路和建筑物的无障碍设施改造,《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是如何要求的?

    答:已建成道路和建筑物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应当进行改造。《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将改造重点明确为:特殊教育、康复、社会福利等机构,国家机关的公共服务场所,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单位的公共服务场所,交通运输、金融、邮政、商业、旅游等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改造由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负责。

    问:《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如何规范无障碍设施的保护和维修?

    答:《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规定: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应当对无障碍设施进行保护,有损毁或者故障及时进行维修。对不履行保护或者维修职责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问:对于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作了哪些规定?

    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社会信息化程度的提高,方便地获取、交流信息对残疾人等社会成员显得愈发重要。为了推进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作了以下规定:一是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电视台每周播放至少一次配播手语的新闻节目;二是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开设视力残疾人阅览室;三是残疾人组织的网站应当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网站逐步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

    问:近年来,我市有什么无障碍环境建设政策?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安徽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制定了《马鞍山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

    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对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经济和信息化、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广播电视、通信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严格按照《创建无障碍环境工作标准》组织实施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城市广场和绿地,公共交通设施,福利及特殊服务建筑,公共停车场(库),居住区、居住建筑,信息交流等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各自范围内的无障碍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问:无障碍社区服务有哪些规定?

    答:社区生活与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密切相关,为了提高无障碍社区服务水平,《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作了以下规定:一是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应当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二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完善报警、医疗急救等紧急呼叫系统,方便残疾人等社会成员报警、呼救;三是对需要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的贫困家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补助;四是组织选举的部门应当为残疾人参加选举提供便利。

    问:为什么要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答: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是提高残疾人居家生活质量、解放残疾人家庭劳动力、助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的一项民心工程,是建设无障碍环境、促进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基础条件。

    问: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依据我市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动态更新调查信息数据,到2025年,我市要对有改造需求的2503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完成无障碍改造,优先安排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兼顾各类别残疾人迫切需求。我们将逐步扩大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覆盖面,满足改造需求。

    问: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对象是哪些人?

    答:实施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且有家庭改造意愿;

    (二)生活困难家庭;

    (三)住房具备改造条件;

    (四)对无障碍设施依赖程度高,需求迫切。

    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改造“一户多残”、“以老养残”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

    问: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包括但不限于起居室、厅堂、厨房、卫生间、阳台、地面、通道、墙面、门窗等无障碍设施改造,能保障残疾人安全、改善生活质量、提高生活水平的智能化家居家电设备,排除用电安全隐患的水电线路改造和安全插座开关配置,以及辅助器具适配安装等等。肢体残疾人、视力残疾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和多重残疾人,无障碍改造需求各不相同。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要结合实际,根据残疾人特点和需求,科学确定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内容。

    问: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流程是什么?

    答:(一)需求调查。由县(区)残联牵头,以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村(社区)残疾人助理员为主,依据年度计划改造任务,结合中国残联下发的需改造对象名单,对辖区内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需求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并按照家庭困难和急需程度排序汇总。

    (二)改造对象确认。各县(区)残联按照摸底的结果,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经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同意后,确定为实施对象,同时填写《马鞍山市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申请审批表》。

    (三)实地评估设计。各县(区)残联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评估设计,同时对实施对象的残疾情况、家庭经济条件等进行现场核实,对家庭环境拍摄照片。专业人员以入户调查及评估的资料为依据,对改造对象的无障碍需求和改造可行性进行综合分析,按无障碍有关技术标准制定个性化的建议方案。对不符合条件、超出实施方案范围或确实无法改造的,应予解释。

    (四)实施改造和验收。

    1.入户施工。施工单位根据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无障碍改造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有关规范和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要求,参照《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有关标准执行,设施类的改造具体可以参见《马鞍山市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参考标准》。改造施工时要充分考虑和听取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意见与建议,努力满足残疾人个性化需求,做到严控质量、文明施工、规范建设、确保安全。

    2.验收拍照。施工结束后,县(区)残联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对所改造部位分别在施工前和结束后的同一地点、同一角度进行拍照备存。

    3.交付使用。经县(区)残联验收合格的,施工方应为实施对象提供质量保证书。需要返工整改的,需于10日内完成,并再次验收直至达到合格要求后,交付改造对象确认签收。

    4.改造后评价。县(区)残联组织实施改造项目后评价,要对改造后的残疾人家庭成员进行满意度评价,听取其意见和建议。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评估设计及验收和评价,需要由县(区)残联填写《马鞍山市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评估设计验收表》。

    (五)改造档案管理。家庭无障碍改造交付使用后,县(区)残联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并建立每户改造档案,规范台账管理,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材料:实施方案、资金拨付凭证、改造申请及审批表、改造情况表和改造验收单、改造前、后对比照片、宣传材料等。

    (六)改造数据录入。改造结束后,县(区)残联统计项目受益人情况,及时将每户改造信息录入中国残联“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据库系统”。在数据录入时,务必做到严谨准确,改造内容填写真实,上传改造前后图片要清晰。

    (七)抽查回访。县(区)残联在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交付当年内,开展回访工作和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市残联组织开展项目抽查,发现不合格的,及时要求返工直至合格。

1、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2、安徽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3、安徽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4、安徽省“十四五”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5、马鞍山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6、马鞍山市“十四五”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