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残联〔2017〕110号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
子女就学资助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含开发区、园区)残联:
现将《马鞍山市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就学资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11月14日
马鞍山市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
就学资助办法
为规范扶残助学制度,实现普通学校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助学基本全覆盖,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意见》(皖办发〔2014〕2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意见》(党办〔2016〕2号)文件精神,结合马鞍山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本办法资助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在以下学校就读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
(一)在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普通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和盲校就读的在校生;
(二)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成人高考、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本办法所称残疾学生是指本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贫困残疾人子女是指学生的父母一方持有《残疾人证》、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资助项目和标准
类别 |
单位 |
标准 |
对象 |
普通小学、初中在校生 |
人/学年 |
500元 |
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 |
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 |
人/学年 |
1000元 |
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 |
全日制大专(含高职高专)和本科在校生 |
人/学年 |
1500元 |
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
人/学年 |
2500元 |
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 |
自考、网络教育、成人高考、电大的大专生、本科生 |
人/一次性 |
4000元 |
残疾学生 |
自考、网络教育、成人高考、电大的研究生 |
人/一次性 |
5000元 |
残疾学生 |
盲校在校生 |
人/学年 |
1000元 |
残疾学生 |
对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成人高考、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证书的大专生、本科生和研究生,同等学历只资助一次;先取得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成人高考、广播电视大学大专、本科学历证书后继续深造并取得研究生学历证书的,再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资助,不可再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资助。
对符合本办法和《安徽省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办法》(皖残联〔2012〕76号)的对象,可同时申请享受省级和市级资助。
三、申请材料
(一)本人或监护人填写《马鞍山市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就学资助申请表》(附件1);
(二)残疾学生本人或贫困残疾人子女父母的《残疾人证》;
(三)本人户口本;
(四)学生证或当年新录取的《入学通知书》,或国家承认学历的院校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五)贫困残疾人子女需提供父母的最低生活保障证。
四、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申请及初审
符合资助条件的对象,每年9月份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领取《资助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按表中要求逐项填写,尤其是村、社区残协和就读学校意见要明确,并且加盖公章,最后由乡镇(街道)残联进行初审。
(二)审核批准
县(区)残联对乡镇(街道)残联上报的相关材料认定后进行审批,并将汇总表(附件2)报市残联备案。
五、资金来源和使用管理
(一)所需资金主要来源于本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统筹资金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二)所需资金由市和县(区)残联各承担50%;
(三)市残联根据县(区)残联上报的汇总材料,按规定程序将配套资金下拨至各县(区)残联,由县(区)残联一次性将资助款打入受助对象本人账户。
(四)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各级残联要加强管理,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市残联适时组织抽查。
六、其他
本办法由市残联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马鞍山市救助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就学实施方案》(马残联〔2016〕9号)同时废止。
附件1:马鞍山市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就学资助申请表
附件2:马鞍山市资助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汇总表
附件1:
马鞍山市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就学资助申请表
县(区)残联 年 月 日
基
本
情
况 |
申请人姓名 |
|
身份证号 |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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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免冠 1寸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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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类型 |
残疾学生□ 贫困残疾人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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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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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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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低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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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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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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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 |
就读学校 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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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 初中□ |
学校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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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教育 |
就读学校 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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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高□ 中职□ |
学校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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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育 |
就读学校 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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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 本科□ 研究生□ |
学校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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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就读学校 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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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校□ 一次性资助□ |
学校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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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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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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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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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理由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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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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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残协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乡镇 (街道) 残联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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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 残联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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