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精神残疾人家庭的康复压力,提升花山区精神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乡镇、街道残联审核,区残联审批,2021年度我区共有47名贫困精神残疾人符合贫困精神病住院补助,补助资金达12.3776万元。
自2016年,我区开始实施贫困精神残疾人住院补助项目,凡具有我区户籍,持有第二代精神残疾证并在年度内因精神疾病住院治疗的,可由精神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补助标准为:个人自费部分超过3000元的,给予3000元资助;低于3000元的,据实补助。每人每年补助一次。
花山区残联
2021年12月31日